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 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附件:全市卫生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doc
赤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 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