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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孕产妇及家属:
你们好!
当您收到本须知后,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为出生的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准备。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律证件,也是每一个新生婴
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因此,你必须事先确定婴儿的姓名,并在出院前将填写好的《出生医学证明
首次签发登记表》交给打证室,已经打印就不得更改。
二、请您在出院前在接产医院为您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出
生医学证明》者,请务必于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来院办理。逾期不办者,不予受理。
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由父母双方中的任意一方亲自办理。并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的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母子保健手册》,特殊情况父母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同时提
供父母双方的委托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当您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变
更。《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手写或涂改及自行拆切,一旦涂改,拆切视为无效。
五、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户口管理规定,及
时到父母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六、《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严防遗失及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