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医学影像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赤峰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医学影像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赤卫办字〔2013〕58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元宝山区卫生局 2013 年4 月9 日
附件:201349101159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