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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自2007 年1 月1 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各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医疗广告管理的各项要求,使医疗广告的诚信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但是通过对近期各种媒体医疗广告监测,发现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有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防止违法医疗广告反弹,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对正在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一次集中疏理。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本单位发布的违规医疗广告内容立即纠正。区卫生局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立即叫停,对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不及时纠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要按照规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注销相关诊疗科目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医疗机构
许可证》。同时要按照《赤峰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对相关机构进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二是要加强医疗广告平时监管。区卫生局始终保持对医疗广告的有效监管,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重点对地方都市生活类报刊、电视台、电台以及互联网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介进行随时监测。 并指定医政股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医疗广告。元宝山区卫生局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为5850049,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子邮箱为wsj5850054@163.com。努力为群众创造一个诚信、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