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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 2013 年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知》(内继教委发〔2012〕6 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继教项目的申报工作各地卫生局、市直、驻地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每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经过继续医学教育公共课、专业课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培训,达到25学分的要求。同时,按照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须达标,否则取消执业医师注册资格。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继教项目的申报工作,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有关各项工作,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
的质量和填报“申报表”的书写质量。
二、内容要求各地、各单位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注重专业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申报项目中必须申报 不少于“通知”要求的医德医风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项目。
三、表格填写及申报时间要求(一)各单位认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填写工作。
(二)申报材料必须用电脑打印,同时上报纸件、电子件。申报材料于1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学会办公室。
(三)具体有关事宜,按照“通知”要求实施。
(四)联系人:迟雪峰,电话:5891128
冯庆刚,电话:5891127
邮 箱:cfsyywsxh@163.com
关于申报2013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学附属院校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需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并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同时,要结合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的规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达标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全力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各项工作。
二、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各地要继续做好201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大培训、考核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培训对提高学科专业水平,培养和提升师资队伍素质,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作用。
三、各盟市各单位要注意将医德医风和医生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范畴,原则上每年三级医院申报获批的医德医风教育项目不得少于3项,二级医院不得少于2项,各盟市、各单位要积极动员部署,并对申报的项目从形式到内容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质量。
四、为细化学科分类,便于统计管理,申报单位须在自治区医学会网站下载项目申报表格,并按学科分类代码及填表说明以打印格式认真填写。填写内容须清晰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如有缺项、漏项、填报不符合要求等情形视为无效申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审核工作。
五、《2013年申报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胡总表》须以电子及纸质材料两种形式上报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2013年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申报项目与备案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1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备案项目须填制《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备案项目内容应与2012年公布的项目内容完全一致。
六、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经公示,除邀请外埠专家讲学外,原则上不受理单位申报的临时项目。
七、当年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获批准的,可作为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
八、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用为新申报项目每项30元;备案项目每项10元。各单位在申报项目的同时,须将项目评审费汇(交)至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汇款请注明“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否则视为放弃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