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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者由院长同意后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复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在我院规定的诊疗科目内。

    2、对患者进行试验性检查或治疗者。

    3、我院不能够独立完成的诊疗技术,且无足够的后续治疗经验。

    4、引进的实用项目要求的技术含量较高,以往关于此项目技术的论著、研究或总结其并发症较多

       者。

    5、拟开展的此项业务需购置仪器、设备价值在20万元以上者。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者须经院长批复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在我院规定的诊疗科目内。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我院内相关科室进行协调者。

    3、需增加设备和仪器的总金额在20万元以内。

    4、需外请专家协助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而我院有足够的经验进行后续治疗者。

    三、凡符合以下条件者须经业务副院长批复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在我院规定的治疗科目内。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需在院内相关科室进行协调者。

    3、需增加设备和仪器的总金额在5万元以内。

    四、凡符合以下条件者由医务科科长批复。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在我院规定的治疗科目内。

    2、目前我院的医务人员可独立完成的技术项目(包括麻醉、辅佐)。

    3、我院现有的仪器及设备不许再增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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